央广网杭州8月6日消息(记者 杨正弘)近日,浙江省经信厅、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支持和鼓励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等平台建设,深化卓越工程师交流合作和作用发挥,充分发挥卓越工程师在推进浙江高质量发展和新型工业化中的重要作用。

本文件中的“卓越工程师”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卓越工程师(以下简称“工信领域数字卓越工程师”)和浙江省卓越工程师(以下简称“省级卓越工程师”)。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卓越工程师是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可的数字技术方向卓越工程师,包括领军级、栋梁级、菁英级三个层次。

浙江省卓越工程师是指浙江省经信领域重点支持的高精尖产业人才,包括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两个层次。

《措施》主要包括“贯通人才评价体系”“加大平台支持力度”“加强合作交流和作用发挥”三部分内容,明确了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在人才评价、平台建设、合作交流等方面支持举措。

在贯通人才评价体系方面,将工信领域卓越工程师与省级认定体系融合接轨;将卓越工程师纳入地方高层次人才目录;推进卓越工程师评价与职称评审接轨。

在加大平台支持力度方面,统筹支持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建设;加强省级平台建设和协同联动;加强对卓越工程师所在企业支持力度;支持卓越工程师承担产业攻关和科研项目。

在加强合作交流和作用发挥方面,促进卓越工程师合作交流;加强卓越工程师作用发挥;加强卓越工程师文化宣传推广。

《措施》要求,浙江省级及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整合资源,做好卓越工程师政策支持各项工作,共同营造有利于卓越工程师培育成长、作用发挥的良好环境。

编辑:李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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