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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洪祝:不断取得“法治浙江”新成效

2008-08-19 08:46   来源:浙江日报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杭州8月19日消息 今天(18日)上午,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在杭举行。省委书记赵洪祝在会上强调,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紧迫性,把握新要求,明确新任务,取得新成效,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

  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宣读表彰决定。省领导周国富、王辉忠、李强、王永明、黄旭明,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等在主会场出席会议。省委副书记夏宝龙主持会议。

  会上表彰了2007年度创建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和省领导小组成员年度工作优秀单位。

  赵洪祝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两年来建设“法治浙江”工作的成效。他指出,建设“法治浙江”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浙江的具体实践,作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两创”总战略的推进而推进。全省上下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明确建设“法治浙江”的工作方向,坚持依法执政,推进依法行政,努力使我省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方面走在前列。要以服务大局为使命,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提高建设“法治浙江”的工作水平。要以实现社会法治化为目标,进一步把握建设“法治浙江”的工作重点,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公正司法能力、加强执法监督和提高全民法治意识上取得新进展。要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把握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需求的新变化,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真正把建设“法治浙江”的成效体现在法治为民的要求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建设“法治浙江”的工作实效。

  赵洪祝强调,建设“法治浙江”工作涉及全局,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党委的组织领导,深化创建法治市、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完善各级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完善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人大、省政协各专委会及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市、区)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上,杭州市、嘉兴市、宁波市北仑区、武义县、省委政法委等单位作典型交流发言。

责编:张国亮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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