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杭州1月20日消息(记者陈瑜艳)长期以来,为了克服浙江省公路和桥梁设施建设与经济高速发展、机动车拥有量快速增长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政府财政紧张、对公路和桥梁设施投入相对不足的问题,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诸如“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转让公路经营权,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公路、桥梁设施建设等办法,使浙江省的公路和桥梁设施在短时间内有了长足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基础设施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为浙江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显著的贡献。
目前,浙江省公路、桥梁设施收费存在着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收费公路、桥梁比例过高,收费站点过多,二是一些已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贷款公路、桥梁还在继续超期收费,三是变更资金用途,将公路、桥梁收费所得用于公路、桥梁养护和管理,四是现有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桥梁设施的回报计算不科学,回报期限过长,回报方式不合理,四是将公路、桥梁设施上市融资,为长期收费埋下隐患,极易制造新的历史问题等等,所有这些问题增加了社会的交易成本,不仅引起了百姓的不满和怨愤,而且已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必须尽快加以解决。
为此,浙江省人大代表肖锋对公路、桥梁收费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各级政府对公路、桥梁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公路、桥梁设施是政府应为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具有公益性,应由政府财政投入,政府是公路、桥梁设施的投资主体。随着我省财政状况的逐步好转,应该逐步回归公路、桥梁设施公共产品的本来面目,今后凡是公益性道路、桥梁设施建设,都应由政府买单,向社会免费开放。
二、增加政府对公路、桥梁设施养护和管理的投入,公路和桥梁养护和管理支出应从收取的养路费和政府财政中开支,严禁将公路、桥梁设施收费所得挪用于管理和养护支出,另一方面,公路、桥梁设施管理和养护部门也要精兵简政,提高效率,减少浪费。
三、省人大尽快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用法律形式规定,贷款建设的道路、桥梁设施,一旦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应该立即拆除收费站点,停止收费,“还路于民”,“还桥于民”。
四、改变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路、桥梁设施的回报方式,变过去“年限”回报方式为“收益率”回报方式,即民间投资方收回投资成本并取得一定收益率之后,自动终止经营权转让关系,撤消收费站点。
五、考虑到公路、桥梁属于公共产品,不宜长期作为经营性资产,建议我省今后不再发展新的公路、桥梁类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