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魏新璋、郑菊红、梁旭东、俞少春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洪学军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任命周步青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四、任命肖国耀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
  五、任命傅贤生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六、任命王健芳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七、任命何琼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八、任命范启其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挂金融审判庭牌子)副庭长,免去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九、任命王雄飞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挂金融审判庭牌子)副庭长。
  十、任命管征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十一、任命戴文波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十二、任命黄金富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十三、任命刘国华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十四、任命张福军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十五、任命冯旭峰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六、免去危辉星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七、免去叶向阳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十八、免去方铮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