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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机关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

2019-04-15 08:28:00来源:浙江日报
  3月26日,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公诉部主任黄晓萍和同事,再次就王某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案相关检察建议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王某等25人均是出租车驾驶员,3个月前,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已回复检察建议并出台加强监管方案,但检察监督仍在持续。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严把案件质量关。今年1月,随着以张某为首的第一批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到案,天台县检察院的检察官第一时间赶到,积极引导取证固证,促进案件精准办理。“立案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已成为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一种常态,以确保“是黑恶案件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案件一个也不凑数”。
  为深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各地检察机关边办案边总结,边治理边创新。其中,“智能排查+人工审查+深入调查+移送侦查”,是浙江省检察机关创新的检察监督新模式,成为深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又一利器。去年3月,绍兴市检察院运用自行开发的“智慧民行”软件(民事裁判文书智慧监督系统)发现,彭某在一年内陆续提起70余件借贷纠纷诉讼,存在虚假诉讼行为,便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一个长期以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手段暴力讨债的“套路贷”团伙渐渐浮出水面,经深挖彻查,该团伙被整个捣毁。今年3月11日,该案移交审查起诉。
  扫黑必打“伞”,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扫黑与打“伞”并举,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审查留痕”制度,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时就案件是否涉及“保护伞”情况进行核查,如实记录。对涉及“保护伞”线索的,一律以书面形式移送并附卷备查。省检察院还牵头制定《关于对重大黑恶案件实行异地管辖的规定》,明确对涉黑案件、有“保护伞”的涉恶案件、其他重大涉恶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均实行异地管辖,从制度上保证涉黑涉恶案件办案质量。
  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督导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督导进驻期间(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5890085,专门邮政信箱:杭州市A0706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记者 许梅 钱祎)
编辑: 曹露浩

浙江检察机关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

3月26日,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公诉部主任黄晓萍和同事,再次就王某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案相关检察建议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王某等25人均是出租车驾驶员,3个月前,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已回复检察建议并出台加强监管方案,但检察监督仍在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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