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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场地建成

2018-01-12 15:36:00来源:浙江在线
  彩色的塑胶绿道、植满桂树和银杏的生态草坡、充满古意的听雨亭……近日,在诸暨市店口镇龙山路与山前路交汇的三角地带,浙江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场地完成一期建设。原来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变身为生态警示公园,为周边居民提供了运动休闲的新场所。
  店口镇是诸暨工业的一张名片,聚集了大批五金加工企业。去年年初,为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转型升级,店口镇镇政府摸排出了300余家涉及废气、废水排放的高污染、高能耗、低小散企业。去年3月,诸暨市环保、检察、公安等部门联合对店口镇、阮市镇的80余家金属加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其中有8家企业存在非法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污染周边环境等违法行为。
  “我们在严惩环境犯罪的同时,十分重视受损环境的修复工作。在办案中,我们发现本次案件企业排放的废水进入外环境,经稀释后难以量化,使水体本身的污染无法衡量和修复,难以实施原地修复。”诸暨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主任黄艳阳说,替代性修复作为补充措施,具有专案专修、集中实施的优势,可以更加明显高效的体现修复效果。“经过各方协调,为了更好弥补环境损害地区居民的利益,我们决定采用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诸暨市环保局副局长周新建说。
  何为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基于“两高”的司法解释,去年8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环保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替代性司法修复机制的规定(试行)》指出: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对不符合现场修复条件,且有替代性修复必要的,司法机关应引导、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书面“生态环境赔偿修复协议”,依照协议对替代性修复项目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努力恢复生态环境存量和容量,并对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酌情从轻处罚的行为。
  由于替代性修复并无先例,针对企业如何补偿、修复地如何选址等问题,当地相关部门和企业做了充分的调研和协调工作。在绍兴市检察院和绍兴市环保局的指导下,诸暨市委托绍兴市科技服务中心进行生态损害赔偿评估。根据评估报告,在店口镇政府协调下,8家企业自愿共同出资115万元,存入镇企业家协会帐户,用以建设生态警示公园。
  “这里原先是一片待开发的空地,周边居民经常突破围墙倾倒建筑垃圾,成了环境治理‘老大难’。” 店口镇常务副镇长朱庭传说,修复地选址以环境改善需求、当地居民得益等为宗旨。建成后的生态警示公园总占地3000多平方米,主要功能为生态修复、揽城观景和休闲娱乐。后续还将建起生态警示长廊,起到生态环境警示教育作用。
  “建设生态警示公园在当地起到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同时也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实效走出了一条新路子” 。绍兴市环保局副局长徐金泉说,绍兴市自2016年2月被确定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省级试点以来,积极创新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损害赔偿磋商、司法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和损害修复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探索生态损害赔偿新思路。
  目前,公园的后期建设正在进行中,相关涉事企业也对排污系统进行了整改。“这次教训让我们对环境保护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诸暨市申能金属有限公司负责人任有宝说,企业的新厂房正按相关标准建造污水处理池,并加装了污水处理设施,经过预处理后的工业废水达到工业污水三级标准后将纳管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记者 肖淙文)
编辑: 傅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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