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宁波9月28日消息(记者张雯雯 通讯员邵珊珊)1988年,一个赤着双脚的湖北山妹子,在一间矮小的泥砖校舍前,照了6岁以来的第一张相片。当时的她懵懵懂懂,充满着对大山之外的未知与好奇。

二十年后,这位山妹子获得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并考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更加接近了令她心存敬畏的职业——人民法官。

2020年春节,回乡省亲的她因疫情被困湖北老家50天,用借来的电脑、同事拍摄的案卷和手机网络热点,通过移动微法院结案50余件。

2021年8月,已经蜕变成浙江省优秀法官的她,站在浙江高院队伍教育整顿英模先进宣讲台前,温暖的笑容就如同胸前的二等功勋章一样耀眼。

她,就是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员额法官黄文娟,一名被写入浙江高院工作报告的“英模法官代表”。

“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

27日上午九点半,黄文娟开庭审理一起原告因违停被物业锁车造成损失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开始了一天的工作。

今年8月的一个雨天,原告小霞(化名)将车停至由被告物业公司管理的鄞州某小区公共路段地面,随即离开。物业出于惩戒警示将车轮锁住,小霞回来后未注意到锁车情况也未发现车前提示卡,发动了车辆,致前保险杠、轮胎受损。因协商不成,小霞诉至鄞州法院,要求被告物业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及车辆维修期间的出行费用等共计4万余元。

开庭前,黄文娟利用休息日至事发小区现场查看,观看监控视频,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对事实进行确认。“有条件的情况下,我一定会去到现场,这样对案件能有更直观、更深入、更全面的了解。这也是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

庭审节奏紧凑,程序到位,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根据前期的走访和现场庭审情况,黄文娟认为双方存在调解可能。经休庭调解,原、被告均承认己方存在过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对原告2.8万余元的维修费及代步费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60%的责任。

“我想更多的时候需要带着同理心。”

刚刚结束一场激烈的庭审,黄文娟又马不停蹄来到移动微法庭,在线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钱女士(化名)和周先生(化名)同居期间育有一女,后二人结束同居关系,女儿一直跟随钱女士生活。现钱女士起诉要求判决女儿由其抚养,周先生每月负担女儿生活费2000元。

因钱女士和女儿在外生活,女儿上学期间不便请假,黄文娟决定采用移动微法院视频连线的方式为小女孩制作询问笔录,并进行线上调解。

“我建议孩子和父母三方均在线,从孩子的角度出发,让当事人自己来评判和选择对孩子更有利的方式。”在黄文娟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除了工作经验外,我想更多的时候需要带着同理心,设身处地去理解案件当事人各方的立场。”

“我始终是一名法官。”

十一时许,黄文娟到“文娟工作室”日常值班,一名律师带着三起居间合同纠纷,走进文娟工作室,点名要求黄文娟法官进行调解。

和以往的法官工作室不同,“文娟工作室”是鄞州法院立审执一体化及数智赋能的有益尝试,秉持让当事人的“一件事”在“一地”得到快速解决的工作理念,专设立案窗口、审判团队、执行团队,让当事人在工作室就能完成案件的全流程处置。

“以前是个人办案,现在是团队办案,只是形式不一样。我始终是一名法官,我该做的,就是时时刻刻想着,如何办好案子,如何让老百姓满意,如何让他们更相信法院、相信法官、相信司法。”三起居间合同纠纷,在黄文娟的沟通调节下,均达成了调解协议。

“只要走过来了,就是顺的。”

法庭之外,黄文娟还承担着多种角色,是“文娟驿站”的小巷法官,是《文娟有约》栏目的主讲人,也是“文娟工作室”党小组组长。

鄞州法院于2021年5月在黄文娟居住的鄞州惠风社区设立“文娟驿站”,旨在向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司法服务,把法院工作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27日,刚吃完午饭,社区工作人员打来电话,有几位社区居民正在“文娟驿站”,想向她请教一些日常法律问题。

利用午休时间,黄文娟通过鄞州法院研发的“小巷法官E站”小程序与“文娟驿站”连线,针对办了美容卡是否可以退款、借款两分利能否被支持等问题,为社区居民进行了耐心解答。

紧接着,黄文娟录制了新一期《文娟有约》节目。这是一起关于宠物狗“互相伤害”引起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在顺利调解该案后,她产生了录制一期节目向公众普法的想法。

华灯初上,同事们已陆续下班。黄文娟整理好一天的工作,又梳理了第二天的工作计划,才关闭了电脑。走出法院大门,挥手告别,她平凡得像一滴水,汇入川流不息的人群中。

“我这一路走来,说不顺也顺,有遇到一些挫折,也付出了很多,但是只要走过来了,就是顺的。”

今天,是黄文娟生命中普普通通的一天。

编辑:刘欣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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