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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打假案首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 已获法院立案

2017-12-06 15:08:00来源:浙江在线
  近日,阿里以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销售假冒ROEM和MO&CO服装的80后淘宝卖家高某诉至杭州市互联网法院,索赔十余万元。据悉,此案是阿里第一次将售假卖家诉至今年刚成立不久的互联网法院,目前该案已获法院立案。
  据介绍,被告高某今年33岁,2014年7月,他利用朋友的身份信息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一家名为“天使的嫁衣0571”的淘宝网店。为牟取暴利,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高某通过网店向全国各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ROEM和MO&CO的服装赚取差价,累计售假金额达10余万元。案发后,警方在高某位于杭州富阳区的家中查获假冒ROEM和MO&CO品牌服饰248件,价值9.6余万元。
  随后,高某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6年1月7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高某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目前,针对售假者的刑罚以缓刑居多,罚金远低于制假售假者获利,售假成本低的后果会导致假货屡禁不绝。禁绝假货源头的最有效手段,就是不断提高制假售假者的成本。阿里从今年开始陆续通过民事诉讼手段,对多个售假者展开追杀,希望通过运用民事诉讼手段,提高蓄意售假的成本。
  近几年来,我国涉互联网案件数量在急剧增加。淘宝在今年3月起诉卖假冒玛氏皇家猫粮的卖家在电商平台中也属首例,被媒体称为“淘宝打假第一案”。但此类案件没有在先判例且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模糊等特点,给司法审判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据了解,“淘宝打假第一案”和另一起淘宝起诉卖假五粮液卖家案一审均在上海法院,两家法院虽都判淘宝胜诉,但是赔偿的金额差异非常大。奉贤区法院在判决中确认了售假会给淘宝造成损失,因此,根据被告经营时间、商品价格和利润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为十万。松江区法院则以淘宝应自己承担打假支出,不能要求售假者承担为由仅判决售假者赔偿了2000元损失。
  阿里巴巴方面表示,在涉互联网新型案件中,由于裁判尺度不统一等原因,时常会出现同类型案子出现不同的审判结果。阿里希望借助互联网法院强大的同案数据分析能力,力求实现“同案同判”,真正让售假者感到疼。
  淘宝在诉状中称,高某与淘宝之间签署的《淘宝服务协议》明确规定,用户不得在淘宝平台上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商品,由此给平台造成的所有损失应当赔偿。此外,高某的售假行为降低了消费者对淘宝网的信赖和社会公众对淘宝网的良好评价,给淘宝网的商誉造成了损害,构成严重违约。因此,淘宝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高某赔偿损失10余万元,即高某的累计售假金额,同时赔偿原告诉讼合理支出10000元。
  11月24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互联网法院有助于提高同类化案件的审判效率,我们首次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希望能通过互联网法院的优势,实现‘同案同判’。”阿里巴巴集团高级法律专家张译文称。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的使命之一就是为全球互联网治理作出积极贡献。作为平台起诉售假卖家,阿里在全球范围内也是第一家。因此,杭州互联网集中受理平台起诉售假卖家的案件后,可以以司法实践促互联网治理的研究,在裁判规则、赔偿金额、同案同判、服刑当事人的异地开庭等诸多方面都会产生创新示范作用。(记者 祝梅)
编辑: 傅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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