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一场“幼鱼保护”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在普陀展开。来自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舟山海警局普陀第一工作站的执法人员来到东河菜场等地,查处销售幼梭子蟹等违禁渔获物。
  根据相关规定,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海域,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前不久,普陀区检察院发现辖区部分海鲜摊位存在“猫腻”。“这些售卖的梭子蟹个头极小。”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他们随机抽样购买了数家摊贩的梭子蟹,经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检测后确定,这些梭子蟹平均重量不足50克,头胸甲长在50毫米左右,属于幼梭子蟹。
  当天上午,区检察院召开联席工作会,向4家职能单位相关负责人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要求各单位在渔业捕捞、港口收购、市场和摊位售卖各个环节依法加强对捕捞、销售未达到最小可捕规格幼鱼的监督管理。现场还讨论并统一了幼鱼保护的执法标准,研究部署“幼鱼保护”专项行动。
  当天,记者还跟随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和定海区海洋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突击检查各市场有无违规售卖行为。当天上午8时30分,在西园菜场,针对个头较小的螃蟹,执法人员要求摊主进行称量,检查确认。
  在东门菜场,记者看到门口张贴《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梭子蟹渔业资源的通告》。据介绍,早在禁捕禁售之初,相关部门就已经在各市场张贴了公告,并及时分发宣传单进行宣传警示。
  “每周我们都会联合市场监管局组织检查2次至3次,市场检查情况大多良好。”舟山市定海区海洋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严格打击违规售卖,他们也加大海上检查力度,遏制源头。(记者 何伊伲 滕蓉 通讯员 陈英 共享联盟普陀站 俞怡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