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丽水6月21日消息(见习记者俞安懿 通讯员姜宇斌 俞淼涛) 为进一步规范街村(社)各类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促进印章使用制度化、规范化,浙江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明山街道在全市率先出台《南明山街道街村(社)两级印章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确保街村(社)两级各类公章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安全。
  “制度”首次将村(社)所有用章事项全部列入村(社)事务公开范围进行定期公开。同时,“制度”对街道和村(社)两级的印章种类、印章印制、印章保管、印章使用、印章销毁等内容进行细化,全面系统地规范印章管理使用程序。
  另外,该街道党政办、纪工委(监察办)还将定期对街村(社)两级使用印章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做好规范用印指导并追究违规用章行为。对于违规使用印章,丢失、擅自刻制单位(组织)或领导个人印章的,以及违反其他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南明街道明确规定十条禁令,即印章使用“十不准”,包括“不准以各级组织名义为企业、个人作经济担保等行为及事项上加盖印章”等禁令。
  此外,对于涉及村(社)级重大事务的事项,如土地流转、重大资金管理、集体资产处置、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或经济往来的,需要使用印章时,在符合法定程序、材料完备的前提下,由经办人填写《村(社)用印审批单》,经党支部书记、合作社董事长、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相关负责人共同签字审批后,方可用印。
  一枚小小的“公章”,承载的是群众的权益和组织公信力,若不规范使用,不仅会损害群众利益,还易发生违纪违法现象。据悉,南明山街道正持续加强对街村(社)干部的培训力度,确保全体人员熟知公章使用的管理程序、管理制度和纪律要求,提高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